学生集体退演出裙,致网店被封?律师:滥用“无理由退货”当心违法

演出服用完就退货?沈阳某中等职业学校被指学生集体退货致演出服商家店铺被封,涉事方未对事件进展做出回应,律师点评法律责任。

集中退裙子——

异常退货触发平台风控,

涉事学校为民办公管

近日,沈阳某中等职业学校数十名学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60余件裙子后,短时间内集中申请退货,导致涉事店铺被平台封禁3个月。

校方此前曾回应称该行为“形同诈骗”,但未提供具体处理进展。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发现,涉事学校为沈阳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正规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

据商家反映,学生于4月底为校运动会统一购买裙子,但活动结束后立即发起批量退货。由于退货量异常且部分商品影响二次销售,平台判定为风险交易并冻结店铺。

相关方回应——

涉事方未明确回复,

淘宝平台称商家也可维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该校官网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标注为“学校负责人”的号码也回应“与学校无关”。

由于沈阳市教育局电话同样未能接通,校方未公布调查结果,涉事学生也未对外发声,目前尚不清楚学生退货的具体原因。

淘宝客服回应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淘宝平台对此事有应对机制,商家可通过申诉渠道提交证据,由专项团队审核处理。

公开信息显示,此类事件并非首次发生。2023年,浙江某汉服店曾遭遇150单集中退货,导致店铺停摆;云南某茶叶商家因30单“收货即退款”损失数万元。

电商平台数据显示,异常退货主要集中在演出服、节日装饰等短期使用商品领域。

律师说法——

商家有权向网购学生及其他责任主体追究违约责任

北京德恒(西咸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坤表示,老师要求学生将集中网购的服装使用后集体退款不仅与社会道德不符,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虽然赋予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等远程购物方式下,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非没有限制,该条款同时明确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不得影响二次销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二章亦明确服装类商品受污、受损,视为商品不完好,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学生们集体退货的行为,如果构成恶意退货,滥用退货权利,将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破坏网络购物环境的公平性和诚信原则。如因此给商家造成了损失,商家有权向网购学生及其他责任主体追究违约责任并索赔。

李宝坤介绍,除上述民事责任外,如果集体退款行为涉嫌欺诈,且数额较大,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诈骗罪。

他建议,为了避免此类事件频发,需要各方作出努力,1.学校教育责任:学校应加强对老师和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诚信意识。老师应在日常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2.电商平台作为网络购物环境的管理者,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编辑 荣禾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 029-888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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