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8个月的食客,称在店里用微信转账换5万元现金,在店内监控超过调取日期后持转款记录追讨“5万元借款”未果,起诉欠债不还。
6月28日,湖南沅江曹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这场由5万元引发的争议,一审法院判自己胜诉。为给自己正名并非欠债不还,他举办街舞巡演,希望以载歌载舞的形式提醒大家,“以我为鉴,避免这样的事情。”
>>>借款还是套现?
一个月后食客持微信转款记录追讨“5万借款”
“我是开炒货店,卖瓜子花生。”曹先生介绍,他在沅江南大镇开店,2024年12月24日,刘某来店里换现金。
“把微信里的钱提到银行卡里去取现金,他需要现金,当时和我说他想省下手续费。我是出于好心,也没想这么多。”
出于信任,曹先生称他现场清点了5万元现金交给刘某,“当时只有我一个人在店里。”
曹先生提供了取款凭证,“我有取款记录,证明都有,是我老爸和姑姑给我的现金。”
2025年2月1日,刘某再次来店里提出借款5000元,称过两天就归还,曹先生没多想就借给了对方,当时没打借条。
“他是借到这5000元之后,2月3日就来找我,拿着他的转账记录,要我还5万元,我说我没有欠他的钱。”
两人由此产生经济纠纷,3月10日下午曹先生报警。曹先生表示,“他是过了一个多月才来找我,我们店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已经超过期限无法调取了。”
案件登记表显示,警方接到曹先生报案称被刘某敲诈勒索5000元后,民警通知刘某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刘某向公安机关反映,2024年12月24日,曹先生因进货资金不足,向他借款5万元,承诺过完年后偿还并支付5000元报酬,刘某现场转账5万元给曹先生。2025年2月1日,刘某讨要5万元借款和5000元报酬,因曹先生微信限额,现场只支付了5000元,并承诺过两天再支付剩余借款。2月3日,刘某再次讨要借款时,曹先生表示没有借款。后刘某向沅江市法院起诉曹先生借钱不还。
>>>法院一审判决
原告虽有转账5万元记录,但并无双方借贷合意证据
6月3日,沅江市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2月24日,原告刘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别转给被告曹先生2万元、3万元。双方并未就转账的性质进行备注或者补充约定,刘某也未提供能证明借贷事实成立的证据。
同时,双方于2024年8月成为微信好友。截至交易发生之日,双方相识不足半年。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双方之间并未就日常生活有过多交流,没有频繁的经济往来记录。刘某在没有任何债权凭证的情况下,向被告曹先生大额借款5万元,有悖日常民间借贷习惯。
法院认为,争议焦点在于案涉5万元是否系被告曹先生向原告刘某的借款?首先,借贷关系成立需满足两个要件,一是借贷合意;二是借款交付。
其次,民间借贷合同属实践性合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时,应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本案中,刘某虽向曹先生转账5万元,但并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即民间借贷合同关系不成立,故对原告刘某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炒货店小老板
“好心帮他换现金,反而搞出这一套,真倒霉”
刘某曾多次光顾炒货店,曹先生承认自己大意了,“我和他是去年8月份认识的。他是应聘我们当地的司机,今年42岁。他和我认识也没多久,我家开店差不多一年,我当时也是刚满18岁嘛,创业没经验,又没经历过这种事情。”
曹先生表示:“法院进行了判决,认为我没有说谎,没有借钱这个事情,说他的证据不充足。目前他没有上诉,判决至今,他没再说什么反驳的话,但他也不愿赔礼道歉。他如果不上诉的话,我就向法院诉讼,控告他。”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曹先生也汲取了教训:“我怀疑他的目的是想敲诈我,我出于好心帮他换现金,还借了5000元,他反而诬我借了他5万元,因为我信任他才借给他的,反而搞出这一套,真的倒霉。”
>>>食客没有上诉
“这小子真太可恶了,我帮他,他反咬我一口”
6月29日晚,记者联系上原告刘先生,其表示:“我是借给他钱,是当面微信转账的,没有打借条,因为是口头述说,口说无凭,所以没办法呀,我认栽好吧。”
对于是否上诉,刘先生回应称:“判决书是这几天才拿到的,法院也没说我输,就是说我民间借贷证据不足。我的钱是从我的银行卡里转的,我套什么现呀?我咽不下这口气。我没有上诉,但我觉得我会坚持到底。”
刘先生表示:“最起码我有转账记录,他可以把他店里的视频完完整整地调出来,看我是跟他套现,还是借钱给他?他不可能没有视频,他可以把它删除,可以覆盖,我有什么办法呀?我的是我银行卡里的钱,我凭什么给他套现呢?”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小子真的是太可恶了,我帮他,他反咬我一口。是你,你受得了吗?钱虽然不多,他可以把他店里的视频调出来的,问题是他能调出来吗?我对得起良心,谴良心的事,我从来没干过。他就是讹我这几万块钱,钱是小事,如果说还不起,可以慢慢地还,说得不好听一点,没有钱还,我也拿他没办法,但是这样反咬我,你说我怎么办?给我名誉,给我单位带来好多损失。他这个人真就没得好报,我真的心灰意冷。”
>>>不是借钱老赖
店老板为正名组织歌舞巡演,“让大家以我为鉴”
曹先生表示,自己虽然胜诉,但因为“借钱不还”名誉受损。
“当地的流言蜚语对我个人造成很大影响,这件事情在我们当地传得沸沸扬扬,在我们当地社会舆论很大。”
曹先生告诉记者,6月29日上午,他在镇上组织歌舞巡演庆祝胜诉。
“我要把我的名誉恢复过来,我向政府部门、交警大队都提前报备了,我们当地派出所会安排民警到现场执勤。我决定请腰鼓队巡街,我拉了横幅,我邀请了主持人,以载歌载舞的形式提醒大家别上当受骗。我是认为有警示意义,让大家以我为鉴,避免这样的事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刘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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