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7月4日上午,在广州白云高铁站西广场与地铁连接处,一名女子边走边撒钱。乘客拍摄的视频显示,女子撒了几次钱。视频发布者在评论区表示,她刚到广州准备出白云高铁站,就看见一名女子不停地从随身的布袋子里掏出钱,然后撒了出去,在场的人都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才有小孩子敢去捡。
▲女子在高铁站撒钱 图/网络截图
4日下午,白云高铁站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事发当天上午近11时,女子是乘坐地铁到高铁站的,在高铁站外撒了一轮钱,之后进入地铁与高铁站西广场的连接处撒钱,他们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女子撒的都是小面额纸币,基本都被人捡走了,没有引发混乱。当时民警上前制止后,女子又乘地铁离开了高铁站。
7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事咨询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虽然此次事件未引发混乱,但从法律角度看,该行为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潜在风险。
而女子所撒的钱“基本被人捡走”,捡钱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呢?付建认为,如果该女子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其撒钱的行为具有放弃财产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而此时的货币属于无主物,他人可以捡取,未侵犯他人的所有权。
潇湘晨报记者朱天翔 武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