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应当认真工作,劳作后适当休息也无可厚非。然而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的余某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仅仅休息了3分钟,竟然遭用人单位开除,这合法吗?
品某公司主张,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具体包括:2024年9月某日,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尚有顾客购物的情况下,公然坐于收银台位睡觉,被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投诉至品某公司微信对接群;2024年8月某日,余某管理的门店在营业时间内关闭店门,严重违反商场管理制度,进而严重影响品某公司品牌形象,致使其不能顺利在该商场继续租赁,发生严重损失,故品某公司依据责罚规定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合法。
本案中,品某公司提供的证据录像视频,显示余某坐在收银台前,手扶着头闭着眼靠在背板上,店铺中有两名顾客正在选购商品。品某公司同时提交了商场工作群聊记录予以佐证。
余某则主张,2024年9月某日被商场人员投诉一事确实存在,但其从早上9:30开始上班至当日22:30下班,当天门店所有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晚上8点多的时候,当天上班已超过8小时,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实际没有睡着。且品某公司也无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接待客人,客人进来时自己有接待,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闭眼休息了3分钟而已。至于2024年8月某日闭店一事,系因当日店内仅一名店员,其上厕所期间短暂关门。
余某认为,品某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品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