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54岁湖南娄底籍工人游某在江西南昌一施工工地附近如厕时,被误当猎物受到枪击。据家属称,尸检报告显示脑袋内部有一颗子弹,游某系当场身亡。
8月7日晚,南昌发布通报,称7月6日晚1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罗某某携带一把气枪驾车行至该工地附近打猎,屈某某误将蹲在田地里的游某某当作猎物开枪射击,造成游某某死亡。7月8日,屈某某、罗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8月8日,在潇湘晨报·晨视频直播间中,家属游女士向我们讲述了更多细节。
△ 8月8日,游某工作的工地现场
家属称事发时现场农田一片光秃,死者是被子弹击中脑部当场身亡
据警方通报,7月7日凌晨1时,有群众报警称一工地工人游某某收工离开工地后,很久没有回到工地宿舍,工友四处寻找没有找到,请求帮助。属地派出所立即组织搜寻,凌晨1时50分左右,在距工地宿舍约800米处田地里发现游某某遗体。
远在湖南娄底新化县老家的家属,也是在7日凌晨得知消息的。女儿游女士介绍,父亲是经同村邻居介绍,至南昌一施工工地务工,系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路桥”)承建的一国道施工项目。7日凌晨,这名邻居的家属赶来通知他们,说游某在工地上“热死了”。
游女士和家人连夜驱车赶至现场,才知道父亲是被误当猎物受枪击身亡,事发时父亲还穿着工服。其所在工地没有厕所等设施,工人通常是就近找隐蔽地方解决。
走访事发现场,他们看到游某如厕的农田距工地百米许,与位于几百米外的宿舍是反方向,当时农田还一片光秃,不像到8月这会,已长起了不少农作物和杂草。
游女士称,他们在尸检报告中看到,子弹是打穿父亲左眉毛,停留在脑内,父亲当场身亡。他们后来在沟通中得知,嫌疑人使用的是气枪,但他们也不清楚嫌疑人的枪支来源、捕猎意图。“那块地方光秃秃的,能有什么猎物?我们也从来没听说过气枪这种东西,你如果打到手上也好,残疾也好,哪怕他是个植物人都行。”游女士心痛道。
△ 8月8日,事发现场,离工地只有不到百米距离。家属称7月时还未长起农作物和杂草
死者为女儿攒婚礼钱而外出务工,工钱大额都寄回家,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其钱包只有2元钱
游女士告诉记者,其父亲为人老实,一生辛劳。家中有三兄妹,母亲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父亲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平日靠各处接零活为生,“有钱赚就做,我们小时候都是捡别人衣服穿长大的,我爸平常水果都舍不得买。”
而父亲此次去南昌务工,是因游女士原计划今年10月成婚,父亲想多挣点钱,尽量为女儿多添置些嫁妆。每次收到的工钱,父亲大多寄回了家里。
游女士称,父亲本计划7月初辞职回家,但因为银行卡问题,有一万多元的工钱没有如期发放。父亲便想等工资结清再回去,不料遭遇惨痛意外。事发后,游女士去宿舍为父亲收拾衣服,发现父亲钱包里只有2元现金。
游女士称目前老家政府工作人员也赶至南昌,正和当地政府等多方协商。其也注意到网上有人怀疑她是不是在蹭流量,她对此感到很气愤,“我要拿我爸爸的生命去蹭流量吗?”
律师:嫌疑人或涉过失致人死亡、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等多项罪名;施工单位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游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迄今为止没有和犯罪嫌疑人见过面,期间只和其律师有过一次沟通,称嫌疑人家属有意愿赔偿,但是家庭条件较差,无力承担高额赔偿。
游女士和家人也曾去南昌市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据南昌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给予的回复,用工单位对游某死亡是否属于工亡存在争议,建议家属通过仲裁、司法等途径主张权益。游女士称项目方负责人愿给予25万元的人道补偿,但他们目前不认可工亡的说法,一是认为游某当时已经下班,另一方面还存在第三方的刑事责任。
8月8日,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在潇湘晨报·晨视频直播间对此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
刘研称,根据警方通报和家属叙述,嫌疑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名。如果嫌疑人没有持枪证,事发现场不是狩猎区、不是狩猎时间或者采取非法手段狩猎,其还可能涉嫌非法持枪、非法狩猎等罪名。
另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来保证劳动者基本的生理需求。根据《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5.0.6条规定,施工现场也应根据工人数量设立厕所。据家属所述,现场没有设立厕所,不具备相应劳动条件,不符合施工现场卫生规范的要求。这也导致游某不得不离开施工现场去找如厕地点,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劳工的安全风险。施工单位没有尽到管理和保障的义务,从民事角度上应对游某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过错。
此外,从工伤认定的角度,无论事发当时是否为游某的上班时间,只要是在前后范围内,又或者是在下班路上导致的伤亡,也应认定为工伤。而在本案中,游某在工地附近如厕,属于解决生理性需求,也可视为下班前后的收尾工作,即使施工单位未买工伤险,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定标准给予工伤赔偿。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