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有态度 | 王一博起诉莆田鞋:明星为何困于“被代言”

明星“被代言”的戏码又来了,这次主角是王一博和莆田鞋“莆田来了”。

这事儿挺魔幻。此前大火了一把的“莆田来了”拿着王一博的照片往招商文件和品牌手册上放,还说:“我们签了王一博,算是代言人,但只能按我们的画面用在店里宣传(就是那些店内广告POP),不能乱改。”结果王一博团队直接甩话:“没合作,绝对侵权!”据大河报报道,这起肖像权官司定在9月开庭。

明星告企业“被代言”,早就不新鲜了。为啥老有这事儿?

说白了,在一些侵权企业的心中这就是一笔划算的“买卖”。相对于请顶级明星代言的天价,侵权赔偿往往是小钱。对某些企业来说,蹭张照片就能用明星名气拉流量带货,就算最后赔点,赚的也比赔的多。利益摆在那儿,难免有人选择铤而走险。

还有的玩文字游戏,比如“莆田来了”搞的“电影《热烈》主演王一博联合宣发”,到底有没有片方授权?难说。更狠的直接抠明星图放商品首页,打上“明星推荐官”“明星同款”就开蹭,赌的就是法不责众。

王一博这案子谁赢,得看法官怎么判。但希望这个案件的宣判,对那些心里打着侵权“生意经”的企业能有所震慑。

否则,明星们“人在家中坐,代言天上来”的闹剧,就难以落幕。

撰文|向玲 主编|李锦 审核|朱宗威 *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出品 | 潇湘晨报

(“莆田来了”的招商资料)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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